一、部门主要职能 |
1、宣传、贯彻和执行各项红十字会法规、条例;依法指导本区域内街道(镇)、居(村)委会、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和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
2、贯彻实施上海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发展会员、组建志愿工作者队伍。 |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募集物资和款项;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 |
4、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各项工作,负责管理红十字服务站。 |
5、实施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培训规划,组建群众性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提高市民在突发事件和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
6、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开展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宣传、组织、登记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怀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工作。 |
7、培养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负责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统计、审核、给付等日常管理工作。 |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4年,长宁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88.85万元;项目支出138.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19.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
2. “医疗卫生”科目1.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
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